问题 | 谁来赔偿租赁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
释义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应当在遗失物交付有关部门前和认领前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失物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不是自己故意的结果,所以占有人拾起失物后对失物的占有是一种未经许可的占有,即拾得人不是失物所有人。但是,由于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遗失物的所有人仍然属于遗失人。为了使遗失物的权利恢复到正常状态,法律规定了遗失物的返还制度。也就是说,拾得人拾得失物后,应当将失物返还给失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交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由失物所有人拾得。因此,遗失物的损害是由于拾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拾得人有赔偿义务。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2。保管义务:遗失物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返还义务:失物所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失物,拾得人应当将失物返还给失物所有人。 如何处理丢失的财产是每个人在某处忘记的财产,而不是任何人拥有的财产。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灭失的问题。失物不是无主的财产,而是失主已经失去占有权而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至于占有权的丧失,则有各种不同。一般情况下,业主因某种原因而失去财产;也有其他情况, 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失去财产(租赁财产)。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说,它是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人放弃财产,由于缺乏意志能力,他不会放弃所有权,只会丧失占有权,即丧失的财产。但是,为了安全或者其他考虑,物主将物埋在土地上或者放在某个秘密的地方。此时,物主并没有失去对该物的占有,所以它不是一个遗失物。如果主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忘记了在哪里,那就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民法通则规定漂泊者、流浪动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是以遗失物、漂泊者、流浪动物的法律地位相同为基础的。所谓漂流物,是指漂流在河流、湖泊、海洋、溪流、沟渠上的物主不明的物体。饲养的动物主要是指由人饲养的家禽、牲畜,如鸡、鸭、牛、马、羊等,如果这种动物丢失了,所有人都失去了对财产的占有权,那就是丢失的财产。至于驯养野生动物的逃跑,所有人都在继续有效地追捕。如果被驯化的老鹰飞走了,所有的人都在和其他被驯化的老鹰追逐它们,其他人就不允许随意入侵它们。但是,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恢复到自然状态,比如驯鹿逃回大森林,就不再构成失物。找到的失物应归还失主。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通知失主及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出通知及时领取。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拒绝归还丢失的物品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小编提醒您,找到的物品要退回给失主或相关部门,以免造成麻烦和不便。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需要帮助,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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