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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拥有的商业物业能否出租
释义

出租业主共有的营业用房,应当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租金由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部分对建筑物的所有权,简称业主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依照法律或者管理法规的规定享有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的企业共有部分。这种权利的称谓可以分为共有权、共有权、共有权、共有权、共有权和共有权。《物权法》采用了共有部分股权的观点。所有权不仅反映了权利的客体是共有部分,而且反映了分割所有人按一定比例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同时,分割的所有人对共同部分享有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这与法律属性密切相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中共有人的法律特征与共有人的法律特征有着显著的区别:(1)从主体的角度看,共有人的身份是复杂的,它综合了共有人的三种身份,共同所有人和管理小组成员。但一般共有人身份单一,只能认定为共有人。(2)从客体上看,区分共有人的客体比较广泛,既包括法定共有人,也包括约定共有人。然而,共同所有人的对象通常仅限于一种财产。
    

(3)从内容上看,共有产权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广泛,包括:①共有产权人对整栋建筑物共有的权利义务;②建筑物某一部分共有的权利义务;③ 全体共有人对整栋建筑物共有的权利和义务;③全体共有人对建筑物的一部分共有的权利和义务;③全体共有人共有的权利和义务;③部分共有人可以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在建筑物某一部分的公共部分上;因建筑物地基的使用而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一般共有人的权利义务相对简单,仅限于共有人之间因某一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4)在类型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寓共有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法定共有权与约定共有权、全部共有权与部分共有权、建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共有权、共有权与约定共有权、共有权与约定共有权、共有权与约定共有权,无负担共有和负担共有(专有使用权)。但是,一般共有人只能分为两类:共有(单独共有)和共有。(5) 从权利变动的角度看,所有权人共有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从属于专有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前者从属于后者,后者处于支配地位,共有人无权分权。但是,共有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有赖于共有人的独立行为,不存在主从关系问题。另外,共有产权人的共有权转让必须伴随专有权的转让,其他共有产权人一般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共有权(以股份方式)转让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6)从标的物分割的角度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标的物不能分割,这是维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的需要。一般来说,对于共有标的物,共有人可以要求对自己的部分进行量化分割。
    

业主共有权是指业主共有权根据法律或管理规定使用、受益和处分共有部分共有权。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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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