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解决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人中占很大比例,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价将原居民房屋拆除,而对拆迁人的补偿往往过低,或者他们违反拆迁安置合同不作相关补偿,也有不少此类纠纷诉诸法院。对于补偿纠纷的解决,在审理中,拆迁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办理;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价格补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合并新的安置补偿金额,并在补偿中充分考虑地段差异。不同类型的房屋应该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如何确定房屋在拆迁中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予以认定。对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租赁期未满的,承租人有权使用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和产权人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房屋所有权发生交换的,应当维持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过渡期内,承租人自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价格补偿、产权交换或价格补偿与产权交换相结合。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综上所述,拆迁过程中应处理的纠纷案件称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般是由于被拆迁人对补偿金额的不同意见引起的纠纷。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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