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购房违约起诉时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本文的规定,当事人追究房地产公司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交付日期算起的,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继续侵权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结束时计算的规定,不适用于买受人追究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前者应以约定的交货期为出发点,但在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一旦超过三年,买方就丧失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但应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合同规定“逾期交货,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固定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那么,从债权的角度来看,此时的违约金是一个可以确定的数额,属于临时债权,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规定“出卖人不交付房屋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在这个时候,违约金是一种持续的债权,它是按天计算和支付的。也就是说,违约一天,第一天就有违约金,违约两天,第二天就有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在诉讼时效之外,原告有权提起诉讼,却得不到胜诉的判决,即他有诉权但没有胜诉的权利。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两种规定:一是一般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特别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①要求人身损害赔偿;②未经申报销售不合格商品;③迟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④ 此外,《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国没有关于违约诉讼时效的专门法律规定,因此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第三,法律分析继续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的按日、月、季计算违约金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月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月物业费等,供用电合同中的月电费,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形成债权。它与临时债权相对应。临时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或者特定事由发生时所确立的数额固定的债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一方违约,将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只要违约发生,5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就形成。以后的时间不影响债权的构成或者数额,不需要时间补充就可以成立和完成。临时债权的诉讼时效,自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请求权,在债权人中断诉讼或者请求权后,可以重新计算每日或者每月独立形成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即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中断可以再次发生。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人民法院自侵权之日起20年以上不予维权”。本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属于“最长诉讼时效”,即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最长诉讼时效也为20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十年内最长的诉讼时效不得因任何情况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辑的总结。我相信你对此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最后,如果您有任何详细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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