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如何防范“危房”风险 |
释义 |
“恶性房子”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散布在买家头上,这是一件大事。如今,为了避免买危房,二手房的购房者都练就了柯楠的本领。他们拜访邻居,询问房子过去的历史,也在网上查看社区的新闻。据律师介绍,如果购房者对“凶宅”十分忌讳,除了向业主和中介口头询问外,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合同条款。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事项。如果业主和中介隐瞒了“毒房子”的历史,他们不能就这么过去。故事一:妻子怀孕了,在仲裁支持下买了一套“恶性房屋”退房,吴先生通过中介看到了海珠区的一处房产,并与房产所有人陈女士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吴先生向陈女士明确表示,妻子怀孕了,要求房子吉祥。他主动问房子是否死过。陈女士说,房子里没有人死亡。事后,吴先生和陈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了120万元购房款,并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办理了过户手续。两个月后,吴先生得知房子是跳楼自杀的。他很快找到陈女士与她协商退房事宜,但陈女士表示房子不影响使用,拒绝退房。吴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陈女士120万元。经审查,业主陈女士未如实告知吴先生该物业跳楼自杀,造成吴先生重大误解。最后,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58条和第154条,仲裁委员会裁定支持吴先生的所有仲裁请求。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因严重误解订立的;(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买卖双方协商出售房屋时,吴先生明确表示希望房屋走运,并主动询问房屋是否过世。但陈女士没有如实告知吴先生有人跳楼身亡,这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按照传统习俗的一般理解,有人自杀会给购房者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和心理障碍,这足以影响他们是否买房的决定。 故事二:介绍购房者购买“别墅”的经纪人赔偿5000元 李某打算与在广州拍拖多年的女友结婚,于是委托中介公司经纪人陈某寻找房产,并强调不要购买“别墅”。在陈某的多次介绍下,李某看中了天河区的一处楼盘。当李先生与经纪人陈先生讨论交易时,他反复询问该房产是否为危房。陈某表示,该房产绝对吉祥,并书面向李某承诺:“如果房产是‘恶搞房’,陈某将返还3万元中介费,并赔偿李某1万元经济损失。”,李先生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元中介费。 与附近市民聊天后,李某得知该楼盘发生命案,便要求经纪人陈某退还中介费3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陈某称,“凶宅”问题不属于经纪人告知义务的内容,因此他只愿意退还中介费3万元,拒绝赔偿经济损失。一怒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纪人陈某返还3万元中介费,并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 经审查,法院认定该房产存在凶杀案,但在没有明确调查的情况下,陈某书面向李某承诺该房产不是凶杀房,并表示如果是凶杀房,将返还3万元中介费,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最后,在法院调解下,陈某将3万元中介费和5000元经济损失赔偿金退还给了李某。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诱使消费者交易或者强迫消费者交易《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二)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恶宅”不属于券商法律披露义务的内容。但双方约定将内容作为合同(包括口头合同)条件之一的,经纪商有义务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告知对方,未经明确调查,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在本案中,李先生多次强调房产不应是凶杀房,但经纪人陈先生在没有明确调查的情况下,仍然向李先生作出不实承诺,不应是凶杀房,导致李先生损失惨重。 教你一些识别“凶宅”的方法 如果购房者对“凶宅”有忌讳,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通过多种方式询问房主出售房屋的情况,如去当地派出所或查询房屋地址等房子在网上成了关键词。同时,买受人还可以要求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业主保证所售房屋未发生非正常死亡或严重刑事案件,可能导致买受人心理焦虑。如果买受人发现房屋发生上述情况,业主未书面披露,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10万元。 这样的协议可以督促业主公开房屋信息,也可以给购房者在发生纠纷时寻求法律救济提供依据。另外,如果自己的房屋所有人有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事实,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向买受人解释,并书面告知买受人。 中介公司、经纪人在为消费者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按照行业规章制度,如实告知物业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并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调查、了解和了解不告知义务的内容,根据消费者反映情况的要求,不得未经调查擅自作出承诺,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消费者对“危房”有忌讳,需要中介公司和经纪公司配合的,应当明确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条件。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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