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及法律性质 |
释义 | 什么是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这是转移被兼并企业产权的法律依据。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 1、购买兼并,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 2、接收兼并,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 3、控股兼并,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 4、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企业兼并还可以分为其他三种形式——横向、纵向和综合兼并。 横向兼并,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 纵向兼并,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综合兼并,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 企业兼并的法律性质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自由交易,资本自由流动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企业兼并也成为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而这种优胜劣汰的兼并,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对经济效率的提高,都是十分有利的。 不过,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要靠法律来规范,靠法律来保护。企业兼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尤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这些利益,就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兼并法律体系,包括立法与司法。 企业兼并法律不是一部具体的单一法律,而是一个包括诸种相关法律,如1989年2月2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以及随后颁布的《证券法》、《劳动法》等在内的一个法律体系。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兼并主要形式及法律性质的相关内容。企业兼并在现代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已经不是很特殊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在不断的完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复杂,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法律咨询网平台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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