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根据房地产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案例分析:相比较而言,谢先生于2006年通过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向业主张先生购买了岳源区的一套房子。房产中介与买卖双方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交房时间等事宜,在签订合同前,房产中介要求谢先生提前向业主张先生支付1万元定金,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不过,谢先生说,他没有带1万元买房子,但他很想买房子,担心业主张某将房产分开出售,他说可以先签订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约束各方的行为。他同时表示,可以第二天一早交1万元定金,第二天上午9点,买卖双方到房产中介把1万元定金交出来。第二天一大早,谢先生如期来到房产中介,但直到9点半,他才为业主张先生守口如瓶,电话联系不上他。为了不耽误做其他事情,谢先生把这1万元定金交给了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下午,谢先生突然接到房主的电话,说不想把房子卖给谢先生,并表示歉意。后来,谢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要求业主张某返还双倍定金,共计2万元。不过,张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收到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只有在实际交付后才能生效,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达成协议并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受人通常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以约束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定金收据由出卖人签字。否则,定金视为未收到,对买卖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双方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护。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由中介公司收取定金,该公司的连锁店以收取定金而不支付定金的方式签订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收取定金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是业主本人收取定金并签订合同。如为代理人,须持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证向卖方或卖方代理人支付定金; 2、定金收据须由收款人本人出具,并注意区分“定金”和“定金” 3。押金收据的书写方法是:今天收到的收据*在南京市*区*购买我的房子,押金*元整。收款人:***, 4。如果在支付定金时无法签订合同,则应签订定金协议 5,如果双方同意我公司代为收取定金,则应在合同中约定,并由业主或代理人出具定金收据,并在收据上明确约定 6,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严禁连锁店私自收取保证金,房地产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房地产纠纷专栏介绍了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房地产法律,希望对您处理房地产纠纷有所帮助。 “在房地产纠纷中,我们应该按照《房地产法》来处理。“房地产纠纷”栏目向您介绍房地产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和房屋中介,以及房屋拆迁租赁合同模式的介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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