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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航空公司遗失物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1、 如果行李丢失,承运人必须赔偿。但赔偿标准并不统一。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50元/公斤。
    

3。旅客办理托运时申报托运货物价值的,按照申报价值赔偿。如果旅客购买了行李保险,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两项权利要求相互独立。
    

4。如果按照上述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或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投诉无效的,旅客可以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合同订立地法院或者目的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拾得物品管理,维护业主权益,表彰拾得钱财的好人好事,根据《饭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拾得物,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的单位或者其他人遗留的财产。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捡拾物品。市公安局征管处负责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区公安局、县公安局、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负责辖区内文物的收集、登记、保管、领用和移交。第四条发现遗失物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街道、公共场所发现的财物,应当立即送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应当公开认领15日;逾期无人认领的,由当地派出所送区公安局或县公安局重新申领。期限为3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区公安局、县公安局送市公安局进一步公开认领;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发现的财产,学校和其他单位应当立即移交本单位人事保障部门,并在本单位公开征集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送市公安局征收处进一步公开征收;
    

(3)在酒店内发现的财物,由酒店保卫部门妥善保管,并交还业主或公示90天(接待外国人的酒店、建筑和酒店,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可以再延长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送公安局继续公开查找;
    

(4)发现保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含枪支、弹药)、违禁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立即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酒店及其他代客保管财物的单位,发现其保管的财物超过期限,不能按时领用的,应当继续妥善保管。如果十天后仍然拿不到,可以送到市公安局领取。第六条收受被扣押财物的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编号、登记、存放现金数额、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扣押的时间、地点,并向发现人出具收据。第七条财产灭失后,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查询、认领:
    

(一)在街上遗失的,向当地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局(县公安局)查询;在单位或者公共场所遗失的,向有关人员和个人查询本单位保安部;在酒店内遗失的,向酒店服务台查询。(2) 如果失物已经找到并核实,可以办理索赔手续。认领遗失物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身份。失物有价值的,凭街道、镇政府或工作单位证明(境外人员护照或回国证明)方可认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方可领取。(三)委托他人领取遗失物的,应当持失主委托书、失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领取。(四)失主收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失物价值的10%奖励捡到失物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市公安局接送处收到各单位送来的接送财物后,应当继续公开领取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拍卖,上缴地方财政。第九条属于食品或者其他易腐物品的,应当及时拍卖,并妥善保管拍卖金。期满无债权的,上缴地方财政。第十条拾得财物成绩显著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一)拾得财物的个人,按照其财产价值的10%给予奖励拾起;
    

(二)对在处理失物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十一条虚报、挪用、挪用、毁损所发现的财产的,除退还原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市公安局征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征收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遗失物品的一切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鲁巴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如果旅客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托运货物,可以按照相应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赔偿。不知道价格的,按每公斤50元的标准赔偿。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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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