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摔倒不是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二)在从事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工负伤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工作有关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场所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的 (六)在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退休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接受。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条件的,按照“高薪”原则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按照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职业病诊断前12个月的平均月抚恤金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 因此,我们现在知道,我们摔倒的不是工伤,所以在上班途中要更加小心,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保护,也是为了家庭的保护,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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