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支持联合担保人的要求 |
释义 |
张某在徐某的连带担保下,向银行借款2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和担保人徐某未能还款。银行向张某索款后,张某退还了银行1万元本息,银行法定代表人应张某的要求向张某出具了证明,证明“证明张某欠银行2万元贷款的一半,经协商不起诉”,一年后,银行起诉徐某,担保人,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万元及其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将银行出具的上述证明交给了徐某。本案经法院调解,徐某自愿退还银行贷款本金1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诉讼费用,并自动履行。徐某现起诉法院,要求张某偿还贷款本息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诉讼费用。本案是典型的担保合同纠纷,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争议的焦点是:债权银行放弃对主债务人张某的诉权后,能否起诉担保人徐某?担保人徐某明知债权银行已放弃对主债务人的诉讼权利,自愿承担还款责任,担保责任后是否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笔者认为,不应支持许的追偿权。原因如下: <1。债权银行丧失了起诉其担保人徐某的权利,因为债权人放弃了起诉主债务人的权利,而起诉权应延伸至担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放弃对共同侵权人(连带责任人)的赔偿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放弃请求权的被告人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虽然上述规定属于实质性权利,但从权利义务角度看,仍有放弃的痕迹。从合同性质上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行为出发,只有当担保人的责任减轻时,担保合同才能生效。此外,当主债的诉讼时效届满时,次债的诉讼时效也将同时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享有抗辩权。保证人不主张上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支付的除外。”我们可以找到答案,即次级债的诉讼时效也附属于主债的诉讼时效。 2。张某向银行借款2万元。张某返还1万元本息后,银行已向张某出具证明,表示不起诉张某索要剩余1万元。这充分表明债权银行放弃了对主债务人张某的诉讼权利。银行对张某的未偿余额行使请求权的,张某可以通过银行出具的证明行使程序抗辩权。在本案中,一家银行因放弃诉权而丧失了诉讼救济权。作为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债权人a银行主张担保责任时,主债务人张某已将银行放弃诉权的证明交给自己,也就是说,徐某知道银行放弃了诉权。债权银行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徐某承担担保责任时,徐某当然享有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抗辩权,包括程序抗辩权和实体抗辩权。虽然债权人没有免除主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但在银行行使诉权主张担保责任时,许某可以通过程序性抗辩权对债权人进行充分抗辩,拒绝履行债务。在本案中,徐某不仅没有行使程序上的抗辩权,还主动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了履行,这应该属于个人行为。其被动行使主债务人抗辩权,主动承担担保责任的后果,应当由其承担。而且,如果法院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张某向徐某支付借款本息,将剥夺债务人偿还债权人自然债权的选择权,损害债务人的程序利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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