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套房子的两个抵押权怎么办?未来房屋的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如何处理同一房屋的两项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的重要权利之一。同一房屋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的价款由第一抵押权人按照债权登记额先行支付,然后依次由下一个抵押权人。这意味着,如果前抵押权人已将出售抵押物的全部收益付清,后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并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优先受偿权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清偿顺序为:按登记时间确定;(二)抵押物已登记的,在未登记前清偿;(三)抵押物未登记的,有记载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登记担保权益的清偿顺序参照前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支付顺序为:。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先后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先后顺序清偿,按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抵押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登记的抵押物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物,在同一登记的抵押物中,登记的时间决定了赔偿的顺序。登记时间,是指登记机关批准抵押登记并在登记簿上记载的时间。为解决提前登记的抵押物因债权减少变更登记,且变更登记时间晚于后登记的抵押物,是否改变还款顺序的问题,应首先确定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影响抵押权的顺序,登记时间是取决于抵押权设立的登记时间,还是取决于抵押权变更的登记时间。但需要指出的是,《物权法》第194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优先权。因此,由于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顺序,抵押权变更登记必然会改变抵押顺序。债权减少额变更登记是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内容之一。根据上述对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理解,其不变更抵押主体,仅变更抵押物的客体和内容,不影响抵押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是一种顺序从属关系。笔者认为,抵押权效力产生于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初,但抵押权变更登记并不改变抵押权效力。因此,因债权数额减少而进行的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顺序,抵押权顺序的登记时间以抵押权设立的登记时间为准。 办理期房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的文件: 1、期房抵押申请 2、预购(售)合同(已登记的整套预售合同) 3、抵押合同 4、,开发商抵押同意书 5、借款合同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基于以上,本文对抵押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由于房地产市场资金短缺,延期交付甚至破产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得作为抵押标的的未来房屋不一定成为现房,并可能导致抵押物流失的风险。对于更多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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