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程序是什么?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审计实施前三日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有特殊情况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凭审核通知书直接进行审核。 被审计单位应当与审计机关合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第一,审计机关监督哪些部门。
. 知识拓展:审计机关有权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然而,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从实际操作来看,国家审计监督执法的主体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受政府领导的情况下,当监督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时,必然导致审计监督权的弱化。比如,我国财务审计“同行评议”的困境,就是监督权弱化的集中体现。可见,我国审计监督权中存在着一种虚拟监督权。纪检监察、司法监察等其他监督虽然也存在监督回避现象,但与审计监督相比,它们对被监督人具有直接的制裁权,这无疑有利于监督效果的提高。(1) 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总资本(股本)的比例超过50%;(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总资本(股本)的比例超过50%;(三)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总资本(股本)的比例企业、金融机构超过50%;(三)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总额(股本)的比例超过50%;(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54%,而国有资本投资者具有实际控制权。
.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审计机关参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前款所列企业、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 以上知识是本书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律师网. 如对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程序有其他疑问或争议,欢迎来电咨询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网专业律师会在网上回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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