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企业的债权由破产管理人处理,不得随意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和其他资料;(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报告财产状况;(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债务人继续或者终止其业务;(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经理的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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