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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初的土地登记制度和程序是什么
释义

最初的土地登记制度和土地登记程序是什么?土地初始登记制度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1。土地初始登记的范围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记入土地登记簿。
    

2。土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注册,颁发土地权证。
    

3。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登记:
    

(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
    

(二)土地权属无争议;
    

(三)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四)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五)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规定。
    


    

4。初次登记所需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决定书、支付完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边界坐标;
    (五)地上附着的产权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或者减税证明;(七)其他证明文件。第二,注册过程。受理区国土资源局承办人应当对用地单位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复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补正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受理土地登记申请。验收合格后,承办单位整理打印审批表。(1) 承办人应当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需要现场检查的,由承办单位组织现场检查。(三)承办单位应当将初步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和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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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