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的征地程序和补偿是什么 |
释义 |
广东省的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可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调整),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地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征地:(一)发布征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种植的农作物或者修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不纳入赔偿范围。(3)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核对征地补偿登记。根据核查结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5) 实施土地补偿安置计划和土地交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也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个人。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不按规定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费,不按规定执行社保费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以上由法律咨询网编撰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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