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不满意,你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事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并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被迫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分为房屋拆迁补偿两类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分别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乡两种不同的土地权利适用于两种不同的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仍依据《土地管理法》,导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同,而城乡之间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导致立法和执法不公。为解决城乡征收补偿制度不一的问题,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根据房屋用途,拆迁补偿可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住房的使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使用,它决定了住房的使用方向;二是规划设计的使用,它决定了住房的使用内容。”“住宅”是居住用房,“商业服务用房”是商务用房和居民生活用房。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目的。就是房屋用途的不同,在设计规划和建筑结构上有不同的价值,所以拆迁补偿也不同,所以要分开处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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