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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是否与第二个买方签订合同,而第二个买方无权处置
释义

1、 业主与第二买方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未经授权的处分(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业主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构成未经授权的处分,但业主破产不能自行处分自己的财产的除外。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只要出卖人不向第一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出卖人仍保留房屋所有权。处置房屋的权利没有限制。当然,出卖人有权再次处分房屋。因此,出卖人与第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擅自处分,合同效力认定为有效。事实上,无论是第一买受人还是第二买受人,基于买卖合同的权利都是债权,即要求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权利。与财产权不同,债权是平等的,而不是排他性或优先性。正是由于债权的不排他性,才能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债权;正是由于债权没有优先权,买受人不能以债权先成立为基础,对抗出卖人与其他买受人之间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追认后取得处分权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有效。”第二,什么是无权处分?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未经授权处分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出售他人的财产。此外,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也构成未经授权的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学术界一般将上述条款所述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解释为待确定的效力,该合同的效力须经权利人认可或事后取得处分权后才能生效。三是最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7条【无权处分的效力】,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转让。
    

上述知识是对“业主和第二买方是否签订了无处分权的合同”问题的回答由此可见,我国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无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在签订合同后,经债权人或者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确认,合同有效。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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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