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司搬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苏州公司搬迁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苏州市企业的土地征收补偿通常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或者金额一般由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通常是按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二、苏州公司搬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三、苏州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苏州企业拆迁,员工的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算。不满六个月的,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工厂拆迁的补偿款,通常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事人应按具体的情况,并且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苏州公司搬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合伙人想要退股,那么可以根据当时入股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来处理,若协议没有具体的说明,那么就需要双方通过共同的协商来解决。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