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不偿还贷款,你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
释义 |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违约,不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贷款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上述知识正是对“债务人不还贷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的回答。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违约,不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贷款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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