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
释义 |
征收本身合法吗? 1。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2)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根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的规定: (1)公告地点: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计划,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2) 公告时间: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三)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地人、被征地地点、被征地类型、被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种苗的种类和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5) 征地补偿方案公布后,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听证。只有在规范、公平、公正的征地程序下,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只有科学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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