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土地两年未被征收,征地审批是否会自动失效 |
释义 |
如果两年不征收,征地审批会自动失效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审批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征地审批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不征收的,批准无效。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9)号:“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使用行为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两年。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准闲置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两年内未被征收或者使用的实施方案中,这部分土地转为农用地无效,应当适当予以公告。”征地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计划包括征地目的和用途、征地范围、征地类型和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方式、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内容,征地计划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土地,即公告拟征地计划。拟征地方案的公告还必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和听证权,然后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和人口进行调查统计。征地计划制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民政部门批准。批准的,由批准征地计划的政府批复,下级政府以征地为依据。三。征地计划公告依法批准征地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和地上附着物拆除的具体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修改补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单位和农户支付相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计划。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地,组织实施征地供地。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征地审批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征地审批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不征的,批准无效。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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