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清算是什么如何进行
释义
    一、破产清算是什么如何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企业破产清算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如下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1.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9: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