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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辩论主义
释义

辩论主义

现代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辩论主义,指当事人未申明的事项,法院不得加以裁判;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证据,法院不得进行判断。当事人不争执的事实,法院无须查证,即可作为判决的基础。狭义的辩论主义,仅限于以事实认定的有关事项。亦即作为裁判基础的主要事实,除依法应以职权调查外,以当事人的主张为限;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原则上法院不得进行判断。当事人自认或不争执的事实,无须举证。需要证据证明的事实,除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为法院职务上已知的事实外,应以当事人申明的证据为原则。当事人未申明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调查。与辩论主义相反的是职权主义。在资产阶级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辩论主义为原则,以职权主义为例外。如法院依职权裁判诉讼费用及先行给付,判断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职务上已知的事实,以及依据职权调查事实或证据等,均作为辩论主义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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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