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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由于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各国立法都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合同解除的目的和效果。我国《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保险人可以参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由于保险法属于特别民法,从法律角度看,特别法应优先于普通法。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法。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普通民法的规定。因此,保险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一种是保险人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另一种是保险人通过法院或仲裁解除合同。保险人直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另一方当事人被告知解除合同的意思时,合同的解除即成立。此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的,保险人直接终止合同,转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终止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合同解除无效的,合同解除的效力应当追溯消除,保险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直接解散与司法解散的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直接解除是司法解除的第一程序,司法解除是直接解除的补充。没有直接程序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撤销,法院不予支持。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的索赔往往被保险人驳回,然后上诉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根据上述理论,法院不应支持保险人的索赔,而不应作出裁决,让保险人自行行使这一权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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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