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一、失火罪的司法解释 我国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火罪的司法解释,但有一些相关法律条例可供大家参考。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关于失火罪的司法解释,但刑法还是规定了犯失火罪应该要受到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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