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解除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什么是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待等手续的,从其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通知、核准和登记。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合同成立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正常情况下,形成权是以单方意思表示的形式行使的,即形成权的实现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强制执行,因此,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法院的判决。但在特殊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行使。这种形成权又称诉权。主要出现在《家庭法》和《公司法》中,如解除婚姻关系、剥夺公司代表权、解散公司、开除股东等。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权,属于私力救济权。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表示他的意图。一般来说,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诉讼,但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控制的地方发出解除通知。 以上是《合同法》编辑对《合同终止权》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律师网. 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做出明智的决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加以处理。编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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