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负责合伙财产质押的主管部门 |
释义 |
谁是合伙企业财产质押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质押的主管机关因财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为股票的,质押登记机关为证券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质押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票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质权法注释。当事人使用质押担保,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转让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物的费用。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的实现一般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质物转换、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质押的主管机关因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股票出质的,出质登记机关为证券登记机关。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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