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二)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以合营方式设立。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年。第六条公司为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应当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的有关监督。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第十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于公司登记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第四章股东姓名股东a:股东B: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利分配。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为:股东甲: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乙: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可以自由转让出资。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执行董事。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例会每年举行一次。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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