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的特点 |
释义 |
1、 行政执法的特点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的目的是通过代表相对人执行的方式,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实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以保证行政法秩序的实现。行政强制执行不得进行和解。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行政机关放弃执行,与被执行人和解,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是失职。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民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催款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期限; (二)履行方式; (三)涉及金钱支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后,有权陈述和抗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我们可以理解,行政执法的特点涉及到几个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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