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1、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二)证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的证据;(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被拆迁人主张权利的权利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被拆迁人有权接受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证据。(四)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证据。原拆迁补偿协议达成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定后,还应当提交裁定; (7)拆迁许可证;(八)房屋拆迁通知书和通知书上张贴的照片;(九)新建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十)房屋拆迁前的面积测量报告;(十一)房屋拆迁补偿金、房屋拆迁费缴纳证明,被拆迁人的电话搬迁费和过渡性安置补助费; (12)被拆迁人过渡性期间临时用房的证明; (13)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六条被告在行政行为发生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暂缓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被告可以补充证据。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应当向被告提供申请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根据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2)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房屋拆迁诉讼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带上相关的文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