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委托人未向佣金代理人支付报酬的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是: 受托人可以依照合同法处理委托事务,同一协议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下列情形: 第一,佣金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并有权要求全额报酬;第二,因委托人过错提前终止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要求全额报酬;(三)行纪人已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按照已完成部分的比例要求支付报酬。 报酬的数额通常由双方事先商定。付款期限原则上在委托事务完成后支付。但是,当事人约定预付或者分期付款的,也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寄售物品的价格高于原协议的,或者购买物品的费用低于原协议的,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其占有的受托财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应当将留置权折价或者以出售留置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扣押委托财产有几个条件: 1。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依法占有受托财产。行纪人非法占有委托财产的,不得行使留置权。第二,客户无故拒绝支付报酬。行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必须存在委托人未按时支付报酬的事实。三是委托合同未事先约定无留置权条款。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约定不保留委托财产的,委托代理人不得保留委托财产。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委托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关于留置财产的规定,行纪人留置了委托财产,委托人在合理期限后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保留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所有。结果不足以支付委托代理人报酬的,委托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继续支付报酬。 以上是关于如何处理委托人未向受托人付款的法律知识。根据担保法关于留置财产的规定,受托人留置受托财产一段合理期间后,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受托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折价留置财产,也可以拍卖优先受偿留置财产。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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