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
释义 | 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例 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因车祸受重伤去世。去世前,其父亲留下口头遗嘱,交代了遗产大部分由王某及其妹妹继承。当时由一名亲友代书,王某和他的妹妹在场见证。后来王某的出嫁姐姐从外地回来,称王某及其妹妹因为是遗产继承人,做父亲的遗嘱见证人没有用,不同意按该遗嘱分割遗产。请问,王某及其妹妹能否做其父亲的遗嘱见证人?其父亲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但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王某和他的妹妹都是遗嘱继承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王某父亲的财产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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