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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成立时,其出资是否为公司股东
释义

企业成立时,出资是否为公司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不一定是出资后的公司股东。履行出资后,还需要有出资证明书,然后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投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一,货币。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支付设立公司和开办公司的费用。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实物。实物投资一般以机器设备、原材料、备品备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为基础。三是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知识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价款向公司出资;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以认购合同方式出让,公司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允许股东以服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允许以服务和信用出资。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出资后,应当持有出资证明书,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作为公司股东。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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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