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隐形股东的利益 |
释义 |
如何保护无形股东的利益 无形股东不在工商部门登记,只对公司内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代持股份虽然存在风险,但大多是由于出资原因:实际出资人未与代理人书面约定,明确对方及本人代持股份;只有当投资者不能提供自己出资的证据时,人们才能利用它。 1。合作开始时,各股东的权利义务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实际投资者(即隐名股东)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代理人仅为名义股东,需体现双方的约定。今后,如发生不承认账目或纠纷,可凭《合作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股东权利,或依《合作协议》履行各方权利义务。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相关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利益。2准备能够说明实际投资情况的书面证据,包括投资金额和投资日期。隐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出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为依据,否定隐名股东的权利。实际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缺乏形式上的要求,虽然实际投资者符合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求,但自然不能取得法律承认的股东地位,即使实际投资者不是法律限制的主体。他们与公司没有正式关系,彼此之间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合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宣传所决定的。真正的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如果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实际投资者就不能取得股东身份,而是可以根据合同关系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只要不影响有限公司的人情合作,就应视为“同意”;如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公司其他股东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存在,不提出异议;实际出资人是公司股东应视为其他股东的“同意”,实际出资人主张“表明姓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出资义务的认定主要是承担出资义务的人是股东,所以无形股东只要做两个方面,即出资协议和出资证明,他们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这两方面有疏漏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寻求帮助,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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