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银行控股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资银行控股股东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为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前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美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资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拟设立外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股东,或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3)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4)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股东外国合资银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外国银行,应当接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股东、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外国银行,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当有健全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金融监管部门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第十条设立外资银行的股东为金融机构。唯一股东或者控股股东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商业银行;(二)申请设立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美元;(三)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拟设立的外资银行的控股股东还应具备包括为商业银行在内的条件,申请设立该银行前一年末的总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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