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的主要股东是谁 |
释义 |
拟议中的外资银行的主要股东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拟设立的外资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外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等,外资银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中华民国: (1)外国银行独资或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合资的外商独资银行; (2)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合资的中外合资银行; (3)外国银行分行; (4)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 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如何筹建私人银行(1)由主发起人制定筹建方案,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发起人作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由主发起人负责制定筹建方案。设立计划应包括拟设立银行的市场定位、业务模式、财务预测和公司治理。主发起人将根据设立计划选择其他发起人,潜在发起人也可以通过了解设立计划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 (2)签署发起人协议,成立筹备工作组。保荐人协议是保荐人在筹建阶段的“章程性文件”,一般包括保荐人缴纳出资的安排、拟写入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基本规定以及保荐人在银行不能履行时的相应责任已建立。筹备工作组是经所有提案国授权开展具体筹备工作的组织。它通常由提案国派出的代表组成。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顾问。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筹备工作组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为筹备开业事宜提供专业服务。(四)筹建申请材料的编制包括筹建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发起人基本情况、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设立私人银行、发起人自有资金来源承诺书、发起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名称预先核准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2] 在实践中,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此外,据我们了解,一旦私人银行获准成立,公司名称应保留至筹建期结束。(六)提交筹建申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筹建期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个月。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拟设立的外资银行的股东包括外资银行和外国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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