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 |
释义 | 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主体的复杂性。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第二,主体中债务人一般发生了变更。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第三,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和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第三人(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2.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 债一般只有到了清偿期限,债权人才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但是,由于债务人的死亡,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享有的债权没有?到清偿期限也可以请求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具有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尽管并?非是绝对的;如前所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往往发生变更,在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清偿,但时效应重新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间具有间断性。 3.债务清偿的有限性。 财产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历程?,现代各国立法都确立了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和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3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立法采用了绝对的限定?继承原则,在被继承人遗留债务大于遗产数额时,不足部分往往得不到清偿。不仅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案件,所以遗产债权人?若是不同顺序的多个人的,前一顺序的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限定继承的情况下,往往?是前一顺序的遗产债权人能得到完全或部分的清偿,后面顺序的债权人之债权往往得不到完?全的或部分的清偿。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遗产债务的特殊性的问题的解答,您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应该已经非常明白了。综上所述,债务遗产的特殊性就体现在主体的复杂性、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债务清偿的有限性这三个方面。如果您在遗产债务方面还有其他不懂的问题,欢迎前来法律咨询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