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的土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通阳镇:阳都村、井湾村、石荡村、石坑村、白树下村。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3957元/亩;茶园33957元/亩;集约鱼塘35574元/亩;林地25872元/亩;未利用地1617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通阳镇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村庄、大路乡、南林桥镇、九宫山镇、九宫山风景名胜区、庄王镇、红岗镇、霞浦镇、杨芳林乡。补偿标准:耕地30140元/亩;菜地33154元/亩;果园31647元/亩;茶园31647元/亩;集约鱼塘33154元/亩;林地24112元/亩;未利用地15070元/亩。 三类地区:大畈镇、黄沙铺镇、磁口镇、岩下镇。补偿标准:耕地28380元/亩;菜地31218元/亩;果园29799元/亩;茶园29799元/亩;集约鱼塘31218元/亩;林地22704元/亩;未利用地14190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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