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人民共和国1952年宪法波兰立法议会于1952年7月22日通过。史称“七月宪法”。共10章91条,后经多次修改。主要内容:波兰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国家,政权属于城乡劳动人民;劳动人民通过选举议会议员及人民会议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议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委员会为议会的常设机构;国家依靠生产、交换、运输和信贷资料的公有化,实行国民经济计划,经常发展国家的生产力,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部长会议为国家最高管理机关、国家政权的执行和号令机关;审判权由最高法院、省法院、县法院和专门法院行使;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休息权、保护健康权、受教育权、享受文化成就权等基本权利,同时也有遵纪守法、保护和加强社会所有制、保卫祖国、保守国家机密和服兵役等义务;对宪法进行修改须得到2/3以上议员的同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