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兰宪法法院 |
释义 | 监督和检查国家主管机关和中央机构制定的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处理国家最高领导者违宪或违法案件的专门法院。1982年3月26日的宪法修正案决定设立并规定了宪法法院的地位和任务,1985年4月19日议会通过宪法法院法,同年11月正式成立。由正副院长及10名法官组成,由议会选举和任命,任期8年,每4年改选一半,不得连选连任。独立于普通法院体系之外,不受最高法院领导,只向议会报告自己的活动。成员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宪法。不经宪法法院同意,法院成员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主要职权:裁决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法令是否符合宪法,裁决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通过的决议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回答各种法律问题。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执行自己的审理程序,在有些情况下也准用普通法院的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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