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兰地方自治机构 |
释义 | 波兰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包括乡、镇(居民不到10万人的城镇)、市(居民超过10万人的城镇)代表会议和省长、市长、镇长、乡长。地方自治是乡、镇、市公众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地方自治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执行公共任务和政府行政机构交给的任务,它有权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享有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代表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代表会议在自己管辖区内,领导一切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对一切行政和经济机构施以影响,指导和协调它们的活动并对其实行监督。代表会议还应关怀社会秩序的维持并监督对于国家法制的遵守,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国防能力和国家安全的加强。省长、市长、镇长、乡长是代表会议的执行和管理机关,也是地方国家管理机关。除省长和省级市长由部长会议任命外,其他均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地方国家管理机关在代表会议规定的执行任务的范围内服从于与代表会议相应的上级国家管理机关,它们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代表会议所确定的任务和上级的指示实施国家管理。省长和省级市长是政府在本地区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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