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抗隐名股东 |
释义 |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是一个如何保护隐名股东权益的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案例却很多。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应当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的效力有异议,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这一司法解释还赋予隐名股东一个名称,使其合法存在,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符合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契约。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投资权益归属有争议的,实际投资者以名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记载在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理由否认实际投资者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投资者(隐名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没有法律依据。公司虽已完成出资,但并非在公司登记的“记名股东”,且工商部门登记无记名,故法律不支持直接查阅公司账簿;对此,首先要提起诉讼,确认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认定方式是以公司和明显股东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原告;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也可以根据协议直接起诉肖某要求返还股利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