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对第三方有何法律风险 |
释义 |
1、 隐名股东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在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中,没有对隐名股东一词进行界定和解释。隐名股东是指不披露姓名或者名称,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享有公司股东权益,但实际股权未在公司章程中登记、公告的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虽然在我国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很少出现“隐名股东”的表述,但事实上,从《公司法》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公司法》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规定》指出,股东因未在工商档案中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工商登记并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2)显性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方行使股权,从而控制公司。隐名股东要行使自己的权益,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 以上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当显性股东转让股权时,第三人善意取得,公司的隐名股权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隐名股东的一大风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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