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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的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鱼跃镇。补偿标准:耕地34500元/亩;菜地37950元/亩;果园36225元/亩;茶园36225元/亩;集约鱼塘37950元/亩;林地24150元/亩;未利用地1725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排洲湾镇、潘家湾镇、都浦镇、新街镇。补偿标准:耕地31740元/亩;菜地34914元/亩;果园33327元/亩;茶园33327元/亩;集约鱼塘34914元/亩;林地22218元/亩;未利用地1587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官桥镇、高铁镇和芦溪镇。补偿标准:耕地28980元/亩;菜地31878元/亩;果园30429元/亩;茶园30429元/亩;集约鱼塘31878元/亩;林地20286元/亩;未利用地14490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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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