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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连带责任起诉状
释义
    总公司连带责任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7.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经>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起诉状”问题进行的解答,公民对分公司提起诉讼的时候,由于公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所以应该将总公司也列为被告,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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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