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管辖怎么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协议管辖优先。因此,当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以约定的法院管辖,只要双方同意,不违相关规定,不以约定法院管辖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案件是不可以自由约定选择法定管辖以外的法院来管辖的。仲裁的话,则不受此限,可以双方达成自由意愿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的。 实际业务发生在被告的分公司的话,当然以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为优先管辖的,但“现在我公司能否到我公司的分公司法院起诉”,显然是原告的口气,即使业务发生在该分公司,也是不可以在此优先起诉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管辖是如何约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哟哟约定管辖法院为双方中的一方公司管辖法院,最终发生诉时,还要看谁是被告,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以被告地管辖法院为优先管辖的。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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