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 |
释义 | 一、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如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地下车库物业有权收费吗 地下车库物业有权收费,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 三、地下车库改做营业用房可以吗 地下车库改做营业用房不可以,如果业主要将住宅、车库改为营业用房,要首先征得相邻业主(整栋)的书面签字同意,待全体相邻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未经全体相邻业主的同意,就办理营业执照,其他业主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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