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是否会因为店名的更换变动 |
释义 | 周女士与家人到桥南街某餐厅吃饭,发现店名已更换,结账时出示由原店名发出的消费券时,遭到店员拒绝,经交涉,才获得餐厅认可。她将情况反映到报社,由此引发出了店名更换消费券是否继续有效的关注。 明明是有效期内,明明是这家餐厅的现金消费券,为什么就不认可了呢?于是周女士质问该经理说,“消费券是你们老板亲自发出来的,为什么就不承认呢?”经理面露难色地回答:“这是老板娘的意思,她说不能接受我们也没有办法,要不,你直接与她沟通?”周女士明确地表示,“这是由你们老板亲自发出来的,不能因为店名更换了,就表示他所承担的债务自动消失。况且这是你们内部的事情,如何解决是你们的事,我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找老板娘交涉”。看到周女士态度坚决,经理一言不发地离开了。大约10分钟后,只见另外一位经理走到面前,拿起帐单,表示可以接受现金消费券。 就此问题,律师说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相关问题。根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册》的规定,个体经营者或是有限公司转让、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倒闭等,法人的债权债务同样负有承担的义务,不会因为某个方面的改变而自动消失。他认为,本案例中,A餐馆改名为B餐厅,增加了股东,属于企业分立,餐厅必须承担A餐馆原有的债权债务。现金消费券是由A餐馆发出的,在有效期内,B餐厅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果餐厅拒绝接受,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 小编提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要因为数额小而放弃,从而助长一些不法商家的不良手段得逞。他同时劝告接手某一间店的店主,一定要了解原店主的债权债务情况,转让时必须与原店主签定债权债务等约定,以免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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