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案件的终止审理,一般适用当事人已经死亡,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当然,对于终止审理的裁定书,也是可以提出抗诉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