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上诉状的写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首部 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被上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组织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上诉人、被上诉人如果是自然人,则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则应在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二)上诉请求 应写明撤销或变更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请求以及如何解决诉讼的具体要求。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上诉对象。 (三)上诉理由 应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运用事实和法律加以论证,从而说明上诉请求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对上诉理由的陈述应做到有的放矢,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如果有新的证据,应当在上诉理由中予以说明。 (四)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时间,并由上诉人签字。如果上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的,则还应写明代书律师的名称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l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无效。 (五)附项 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副本,所以要写明上诉状的副本份数。如果有新的证据,也需要在附项中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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